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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金融知识 防范金融风险

1999-03-24 来源:光明日报 中共辽宁省委书记 闻世震 我有话说

年初,中央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金融研究班,表明党中央对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高度重视。最近,我们围绕着如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金融意识,防范和化解地区性金融风险,采取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研究班的形式,并把各市和省直各部门的领导也请来,共同进行了专题学习研究。我们认为,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做好金融服务,必须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深刻认识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增强学习和掌握金融知识的自觉性

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满盘皆活。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标志是金融全球化,金融对世界各国经济的影响十分广泛。在现代经济中,整个经济运行是通过金融资金的运作来完成的。离开了金融,经济就无法运转。一个国家金融出了问题,哪怕是局部的问题,也可能导致连锁反应,给整个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金融的核心作用也日益明显。因此广大干部要把握现代经济的脉络,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就必须通晓金融规律,娴熟地运用金融杠杆。

搞活金融对于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辽宁是在“一五”、“二五”时期建立起来的老工业基地,国有大中型企业多,原材料工业和传统产业的比重大。无论是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加速结构调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都面临着如何融资、筹资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大问题。辽宁经济发展和振兴的艰巨任务决定了我省对金融有着极强的依赖性。

要从强化金融知识的学习,研究现实金融问题入手,提高领导干部驾驭经济工作全局的能力。由于过去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的许多干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工作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和运作方式知之不多,知之不深,信用意识、风险意识淡薄,熟悉金融运行和金融法规的比较少,仍然习惯于用行政办法干预银行的金融活动。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努力学习金融知识,弄懂和掌握金融工作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可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懂金融,就不是合格的领导者,就不可能把握经济大局,驾驭经济工作全局。

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为我们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各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日益提高,资金国际流动的障碍减少,为我国提供了充分利用国际资本的机遇。另一方面现代金融制度和交易方式异常复杂,金融对政治、经济和市场反应极为敏感,具有极大的风险性。在扩大开放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受到金融风险的挑战和冲击。领导干部必须学会在复杂的金融形势面前审时度势,自如应对,趋利避害。

二、清醒认识地方性金融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局部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我国经济的最大隐患。金融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化解金融风险,不仅是国家的大事,也是地方的大事。我省的金融状况总体上是稳定的,但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不容忽视的隐患。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重增大;一部分城乡信用社亏损严重;有些证券机构在国债回购和代理发行企业债券方面存在较大风险;有的信托公司管理水平低,资产负债率高;还有一些乱集资和非法集资现象。这些问题影响了银行的资金运营和对地方经济的支持能力。金融领域的这些问题成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有些是经济过热时期产生的;有些是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的。

为此,我们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认清当前辽宁的金融形势,正视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防范和化解局部金融风险。一是加强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领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强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金融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坚持以人为本,搞好地方各级金融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对那些管理混乱、经营不善,不懂金融的主要领导成员要坚决调离,对专业结构不合理的领导班子队伍也要进行调整。二是坚决支持和贯彻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地方党委和政府与国家金融部门要明确权限,分清责任。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金融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立足于地方自己解决,自我化解,确保稳健运行。三是协助和配合国家对金融机构监管,抓好“四个”整顿。即整顿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减少不良贷款,提高资金运行质量;整顿清理金融机构代理发行企业债券和国债回购中存在的问题,分清责任,妥善解决;整顿证券市场和信托投资公司,对信托业和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分业经营,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关闭;整顿清理各种社会集资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清理并撤销农村合作基金会。吸取非法集资的教训,严禁任何非法集资和乱集资。对已经出现的问题,要采取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加以综合治理。四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三个基本制度。即建立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内部制约机制,实行风险责任制。要按照《银行法》的要求,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金融运行体制,坚持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落实经营自主权,严格控制不良贷款增加,采取措施降低不良贷款;建立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办的金融机构由地方政府负责;实行金融风险预警预报制度,地方性金融机构要定期向国家金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资产经营情况,进行科学预测分析,及早化解金融风险。要及时抓住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

三、发挥金融的核心和杠杆作用,为振兴辽宁经济服务

发展辽宁经济必须加强与国有金融机构合作。一方面要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资产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强企业偿债意识和偿债能力,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要努力寻求国有商业银行对我省经济建设的支持,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机会。努力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实现金融机构与地方企业共风险、共促进、共发展。

对经营状况良好、产品有市场的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之形成规模效益,把蛋糕做大;对虽然亏损,但部分产品尚有市场的大中型企业,要积极争取封闭贷款;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要发挥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作用,积极支持其发展。

进一步发挥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要因企施策,提高辽宁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通过增资扩股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加快对亏损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剥离不良资产。同时积极组织经营状况好、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特别是经营良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地方政府和企业要学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的本领,增加资金可供能力,支持国有企业在大调整、大改革中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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